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,遗属能申领哪些待遇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

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,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,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。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。

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,待遇会不会停发?

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,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,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

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,国家有专门规定: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,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。

因此,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,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,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“重新就业”,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
也就是说,领金期间是可以灵活就业的